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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




主任:

秦 钢

副主任:

吴建芳
工作职责

1.在市人大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研究、拟定有关监察和司法等方面的议案;

2.为常委会监督检查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做好具体工作;

3、协助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有关监察和司法方面的专项工作报告;

4 .依法对监察和司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对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常委会下发的监察和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联系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司法局等单位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和掌握有关工作情况;

7.加强与市人大代表的联系,组织有关代表进行视察和参加委员会开展的立法、监督和其他重要活动;

8.办理常委会交办的监察和司法方面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以及政协委员的提案;

9.处理向委员会提出的涉法涉诉的人民来信;

10.做好委员会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组织业务学习,加强规范性管理;

11.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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