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预算决算、审查预算调整方案和监督预算执行方面的具体工作;
2、承担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政府债务审查监督、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
3、承担预算、国有资产联网监督方面的具体工作;
4、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承担有关法规草案的起草工作,协助财政经济委员会承担有关法规草案审议方面的具体工作;
5、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批准,对市直部门、单位或重大建设项目的预算资金及其他政府性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
6、听取市本级部门有关预决算的工作汇报,承办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预算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
7、承办有关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及市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工作;
8、承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和财政经济委员会需要协助办理的其他有关财政预算方面的具体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