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受理、接待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来信、来访;
2、办理市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3、承办山西省人大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4、承办晋城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
5、负责与市政府、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以及市政府所属部门的信访业务联系、情况交流、监督落实等工作;
6、负责市人民代表大会期间的信访工作;
7、负责来信来访的登记、统计,并对重要信访事项进行梳理分析,做好资料整理工作,向常委会提供重要信访事项的有关信息;
8、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信访信息,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服务;
9、负责联系和指导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的信访工作;
10、办理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