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承办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组织、选举、表决事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工作;
2.负责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的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度述职报告的收交及组织安排对口审查、反馈工作;
3.联系市人大代表和本市选出的省人大代表,组织人大代表开展闭会期间的履职培训、专题培训、履职考核、专题视察、专题调研等活动;
4.负责市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转办、督办工作;
5.承办市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和补选市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的有关事项;
6.指导县乡人大的换届选举工作;
7.联系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
8.完成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