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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厅委(室)主任会议制度 |
2017年03月15日 09:56:57 来源: |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厅委(室)主任会议制度
(2017年3月14日晋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加强综合协调、及时处理机关重要日常工作,保障机关务实高效、规范有序运转,更好地履行参谋助手和服务保障职能,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厅委(室)主任会议一般于每周一上午11时在机关会议室举行,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
二、厅委(室)主任会议一般由秘书长主持,秘书长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秘书长主持。
三、厅委(室)主任会议的参会人员为:秘书长、副秘书长、各委(室)主任或副主任、办公厅各科科长及相关人员。
四、厅委(室)主任会议的议事范围:
(一)协调落实主任会议确定的重要事项;
(二)安排落实机关相关工作;
(三)通报秘书长会议研究的相关事宜;
(四)各委通报工作安排、提出需要协调的事项;
(五)协调涉及机关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重要工作;
(六)其他需要专题研究解决的事项。
厅委(室)主任会议需要发纪要的,由会议主持人签发。办公厅秘书科负责会议记录和纪要的整理、印发及有关资料的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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