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常委会组成人员调查研究的
规 定
(2017年2月17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履职能力,真正做到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保持人大常委会同人民的密切联系,把调查研究贯穿于人大工作的全过程,真正成为常委会决议、决定的必经程序,切实提高常委会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现作如下规定:
一、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要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常委会工作重心,实行领题调研制度。每年年初确定调研题目,年内至少撰写两篇调研报告、工作研究或意见建议,并根据调研结果在常委会会议上作重点发言。
二、常委会驻会委员要围绕常委会工作要点,组织好相关议题的会前调研,每年至少选取两个议题进行深度调研,撰写两篇以上调研报告,在常委会审议该议题时作审议发言。
三、常委会非驻会委员要按规定参加常委会会前调研,围绕常委会监督工作计划,每年至少选取一个议题进行深度调研,撰写一篇以上调研报告,在常委会审议该议题时作审议发言。
四、撰写调研报告,要以事实为依据,用数字说话,有情况、有分析,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调查研究活动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坚持问题导向,了解真实情况,多到困难和矛盾集中、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去,不图形式、不走过场。
六、开展调查研究要轻车简从,自觉遵守“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等有关规定和纪律,严格车辆管理,食宿按规定付费,常规性调研活动一般不要求新闻媒体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