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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工作规程 |
2017年03月15日 16:42:28 来源: |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工作规程
(2017年3月14日晋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实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规范化和程序化,保证会议务实、高效举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章 会议的筹备
第一条 提出并确定会议议程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处理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不定期召开。主任会议议题主要由有三方面构成:常规议题,如:常委会会议议程、日程、审议意见转达书等;常委会主任认为需要主任会议研究的事项;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认为有关事项需要主任会议研究,并经主任同意的。
常委会办公厅负责汇总议题,报秘书长审核后,提请常委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确定主任会议议程。
凡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的议题,应由分管副主任和相关厅、委、室充分讨论、研究、酝酿,确认成熟后按程序提请主任会议研究、讨论。
第二条 发出会议通知、落实参会人员
主任会议议程、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确定后,办公厅及时通知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列席人员、工作人员。
(一)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
(二)列席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研究室主任、副主任,信访室主任。
市委有关部门、“一府两院”及其部门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的研究。
(三)工作人员:办公厅秘书科长及议题所涉机构工作人员等。
会议出席、列席人员(正处)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于会前向常委会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请假,列席人员(副处)不能参加会议的向常委会秘书长请假,并告知办公厅通知会议人员。
第三条 报送会议材料
涉及会议议题的各机构要在会议召开前一天将印制好的会议文件送办公厅秘书科。
需提前发送的会议材料,由办公厅工作人员提前和议题单位联系,及早拿到会议资料,在会议召开前两天分发到参会人员。
第二章 会议的举行
第四条 会场准备
主任会议一般在常委会机关会议室举行。
会务人员应提前准备好会场。会务人员负责安排席次和摆放好座签,资料收集人员发放资料,负责宣传人员检点媒体记者到位情况。
第五条 会场纪律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应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静音、振动状态,不得在会场接听电话。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如有急办事情,应通过会务人员转办。
第六条 会议的召开
(一)宣布开会
主任会议由常委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主持。
主持人宣布开会后,首先通报会议议程和组成人员出席情况,然后按照会议议程逐项进行。
(二)听取议题的汇报
会议议题由议题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副职进行汇报。汇报内容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楚,客观准确,确保会议效率和质量。
(三)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在听取议题汇报后,会议主持人组织参会人员讨论和研究,形成集体研究意见。
第三章 会后工作
第七条 编印会议纪要
办公厅秘书科负责主任会议的记录,并在会后及时草拟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列席人员和会议议定的事项。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审定签发,印发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八条 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和督办
主任会议决定的事项,分别由相关机构负责办理。办公厅统一掌握办理情况并督办,办理结果及时向秘书长报告。重要事项的办理情况,须向主任会议报告。
第九条 新闻报道
主任会议的新闻报道工作,由办公厅和信息中心共同负责。办公厅负责通知新闻媒体派记者参会,信息中心负责新闻稿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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