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首页 >  制度建设 > 正文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规程
2017年03月15日 16:39:05    来源:

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工作规程

 

2017年3月14日晋城市七届人大常委会

第九次主任会议通过

 

为了规范人大常委会会议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保证常委会会议高效、有序运行,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一章  会议的筹备

 

第一条  提出会议建议议程

会议每两个月至少举行1次,一般在月下旬举行(代表大会召开前举行1次)。

办公厅根据常委会工作要点,于每年第一季度印发全年会议主要建议议程。每次会议结束后,办公厅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意见,提出下次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草案,经分管会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审核报秘书长、常委会主任或者其委托的副主任同意后,提请主任会议研究。

会议建议议程草案的编排顺序一般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本级财政预决算报告和审计工作报告;执法检查报告;专项工作报告;决定、决议草案;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人事任免事项等。

为代表大会作准备的常委会会议建议议程草案的编排顺序一般为:代表大会筹备情况报告和常委会工作报告稿;拟提请代表大会审议的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各项名单和决定草案;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其他议程。

第二条  提出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办公厅根据会议建议议程,起草会议议程和日程草案。

日程安排应坚持紧凑、高效的原则,缩短会期。每次会议一般安排2次以上全体会议1-2次分组会议,1次联组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由常委会主任主持,最后一次全体会议由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其他各次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和专题讲座由其他副主任依次轮流主持;分组会议由每组召集人主持

第三条  召开主任会议

在两次会议之间,一般召开两次主任会议为下次常委会会议做准备。第一次主任会议研究确定下次会议的建议议程;第二次主任会议审议下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听取人事任免事项及其他情况的汇报,决定是否将上述议题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

第四条  印发会议通知

第一次主任会议后,办公厅起草会议通知,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会期、建议议程和有关要求等,分别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他按照有关规定应该列席会议的单位。会议通知的内容应将拟邀请列席会议的市人大代表名额分配至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确定名单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并通知代表按时参会。

临时召集的常委会会议,不再印发书面通知,由相关机构及时通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

第五条  印发会议文件

相关部门将提请会议审议的报告和其他议案交办公厅,办公厅负责收集、编号、校核、分发。

会议文件一般分为正式文件、参阅文件、参阅资料和经领导同意印发的其他文件。正式文件指列入会议议程的文件;参阅文件指未列入会议议程,但需要与会人员阅读的文件;参阅资料是指由提出报告和议案的单位提供的相关背景资料。

1.提请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提案人提交议案、法规草案文本和法规草案的说明。

2.执法检查报告,由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提交报告文本。

3.提请会议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由有关机关或部门提交报告文本。

4. 提请会议审议的决议、决定案,由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相关机构或有关机关提交报告文本。

5.提请会议审议的人事任免案,由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提供提请机关的报告、被任免人员的有关情况。

提供的文稿,需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定、签字。

      确定分组名单

办公厅拟定分组名单,经分管会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同意后报秘书长审定。

会议一般分3个组,每组设3位召集人,安排4位工作人员。列席人员编各小组。工作人员负责记录、编辑简报和签到工作,并登记各部门到会听取意见、回答询问的情况。

 确定全体会议席次

办公厅排全体会议座次,经分管会务工作的副秘书长同意后报秘书长审定。

主任会议成员和列席会议的市委常委在主席台就座。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在主席台左侧就座,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在主席台右侧就座。

常委会委员在会议按席次就座,席次按姓名笔划排列,每次会议依次轮换。

列席会议人员、工作人员、新闻记者在会议厅按席次或区位就座。

  落实参会情况

常委会组成入员、列席人员应当按照会议通知的时间按时报到、出席会议。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在会议举行前以书面形式向常委会主任或通过办公厅向常委会主任请假;会议期间不能出席全体会议、联组会议的,应当向常委会秘书长请假。不能出席分组会议的,应当向分组会议召集人请假。未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无故缺席。

全程请假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将在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报,并在《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报》上公布。

 

第二章  会议的组织

 

 会议召开前的具体工作

坚持从工作需要出发的原则,常委会会议工作主要分为会务、资料、简报、人事、新闻报道后勤保障等工作

1.会务工作

主要职责是:(1)发出会议通知,收集列席人员参会名单;(2)通知、落实组成人员、列席人员;(3)制作分组人员名单;(4)组织组成人员、列席人员报到;(5)联系落实专题讲座主讲人(6)落实“一府两院”、原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列席会议情况;(7)安排操作会议表决设备;(8)核实全体会议、联组会议、分组会议到会情况;9)落实安排会议的播音工作;(10)置各类会议会场;(11)安排会场服务人员清理会场,确保会场整洁(12)提前检查会场话筒、音响设备,确保使用正常

会场布置应坚持简约、大方、庄重的原则,不摆花草,不摆一次性毛巾。协调会场显示屏与表决系统、发言系统、宣誓程序的衔接工作。

2、资料工作

主要职责是:(l)编制会议建议议程、议程草案和日程安排;(2)印制会议通知;(3)起草全体会议、联组会议、主任会议主持词;(4)审核会议文件、材料,确保格式规范;(5)催要专项工作报告,提前7日将报告发至组成人员;(6)准确分发会议文件,确保不重不漏;(7)做好文件的保密管理和会后文件的收集、清退工作

     3.简报工作

     主要职责是:(1)记录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在联组会议、小组会议上的审议发言;(2)编辑简报,反映常委会会议动态、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审议意见和会议成果;(3)组织分组会议上组成人员、列席人员按时参加会议

简报印发应坚持及时、快捷、节约原则,压缩期数和字数,不刊登汇报工作和一般表态性内容,合并同类内容,只出综合性简报。工作人员要随时掌握审议动态和主要审议意见,如有特别重要的意见,要及时向简报组长报告,必要时向秘书长和主任委托的副主任报告。

4.人事任免工作

主要职责是:(l)会前与组织部沟通、联系,落实人事任免事项,并将相关材料提供办公厅(2)落实提请审议人事任免议案的说明人,安排供职发言、宣誓等事项;(3)制作任命书,通知并安排领取任命书的有关事项

5.新闻报道工作

主要职责是:(1)负责常委会会议重点工作的总体宣传策划;(2)拟定报道计划;(3)负责向参加报道的媒体及时提供法定公开的会议信息;(4)负责常委会会议有关影像资料的留存及新闻报道情况的汇总。(5新闻报道要明确报道重点和报道要求,重要新闻稿秘书长审定后,向新闻单位通报并做好协调安排。如需举行新闻发布会,按有关规定举行。

6后勤保障工作

主要职责是:(1)按规定核定及发放餐券;(2)按规定程序做好会议费用结算事宜;(3)负责联系落实会场4)安排外地组成人员的就餐、住宿,严格执行会议食宿标准

    第十条  组织召开协调会

会议召开前由秘书长主持召开协调会。会议各工作负责人参加,落实会议准备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  会议的举行

 

第十  通过会议议程

会议议程草案提请常委会预备会议通过。

第十  听取议案的说明和报告

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和报告,由提案人在全体会议上作说明或者报告。

向全体会议作说明或报告,应当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条理清楚,通俗易懂。报告涉及内容多的,可采用附件形式,书面报告一般不超过8000字口头报告一般不超过5000字。

1.提请会议听取和审议的专项工作报告,由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向全体会议报告。报告的重点:

(1)取得的主要进展;

(2)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

(3)改进工作的主要措施。

2.提请会议审议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本级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或者其他重要财政经济报告等,由人民政府负责人或其委托的有关部门负责人向全体会议报告。报告的重点:

(1)计划和预算执行的主要情况;

(2)宏观调控措施和重要经济政策的实施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的安排;

(3)财政保证重点支出的情况;

(4)转移支付的情况;

(5)国债资金的使用情况;

(6)预算超收收入的使用情况;

(7)审计违规资金的情况;

(8)其他需要向常委会会议报告的事项。

3.提请会议听取和审议的执法检查报告,由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负责人向全体会议报告。报告的重点:

(l)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总体评价;

(2)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主要原因;

(3)改进工作的主要建议;

(4)法律法规需要修改、补充和解释的建议。

4.提请会议审议的级以上干部任免案,会议期间召开主任会议,听取有关情况介绍。提请任免机关的负责人在全体会议上作说明。

5.提请会议审议的代表议案审议结果或办理情况的报告,由代表大会主席团交付的有关委员会或者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向全体会议书面报告。报告的重点:

(1)代表议案的受理情况;

(2)代表议案处理过程与代表沟通的情况;

(3)代表议案的审议结果或处理意见。

6.提请会议审议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由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向全体会议报告。报告的重点:

(1)本年度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受理、办理情况;

(2)重点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情况;

(3)办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

(4)进一步做好办理工作的建议。

第十  审议议案和报告

会议审议议案和报告时,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应当派人到会听取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的要求,回答询问,提供咨询服务。

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时,可以邀请参加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的代表列席会议,提出意见。

第十  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

对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专题询问以联组会议的方式进行,根据报告内容由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现场回答询问。对专项工作报告的满意度测评在常委会最后一次全体会议进行,由全体组成人员投票确定测评结果。

第十  表决议案

表决议案采用按表决器方式。如表决系统发生故障,可以改用其它法定表决方式。经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以上赞成为通过。表决结果由工作人员宣读,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是否通过。

第十  颁发任命书

最后一次全体会议全部议案表决完毕后,向通过任命的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举行宪法宣誓仪式

 

第四章  会议结束后的工作

 

十七  公布会议通过事项

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和人事任免名单,在新闻媒体上公布。

公布文稿经秘书长签发后交新闻负责人统一提供给新闻单位。

十八  编辑公报

会议结束后,由办公厅编辑《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公报》。公报内容包括会议纪要,会议通过的决定、决议、任免名单,听取和审议的工作报告、审议意见和研究意见的报告、审议结果的报告,领导讲话及会议全程请假组成人员名单、缺席人员名单等。在公报刊登的文件应当是由有关部门负责人核定的最终文稿。

十九条  审议意见的处理

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在会议结束,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汇总整理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之后,以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将审议意见连同执法检查报告一并交由实施主管机关研究处理。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在会议结束后,由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汇总整理出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经主任会议讨论通过之后,以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将审议意见交由有关机关研究处理有关机关收到审议意见后,要按照常委会要求向常委会会议提交落实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机构跟踪检查,跟踪检查结果应当及时向有机关反馈,同时印发常委会会议。

第二十条  文件、材料、简报的整理归档

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应当在常委会会议结束之,将本次会议的文件、资料、简报、记录等立卷,办公厅负责归档的具体工作。

】【打印此页】【收藏此页】 

主办单位:晋城市人大常委会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凤台西街289号市政府办公大楼2层  电话:(0356)-2023011  Email:rd_zr@jconline.cn
Copyright © 2001-2020 rd.jconline.cn All Rights Reserved. 晋ICP备05001036号 晋公网安备 140500020000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