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晋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并作了相关情况介绍宣布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2017年我市启动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以来,全市旅游产业发展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特别是系列政策规划的出台从顶层设计方面,为旅游产业的蓬勃壮大提供了有力支持。发展全域旅游离不开法治保障,《晋城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的发布,旨在借鉴外省市的有效做法,将我市创造的实践证明的行之有效、可复制可推广的全域旅游发展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我市全域旅游发展成果,着力解决我市全域旅游发展中现实问题,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条例》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规划、产业发展、服务保障、监督管理和附则,聚焦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需求,坚持以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旅游需要为立法宗旨,紧扣“促进型”立法基调,凸显推进文旅康养融合发展、提高旅游服务质量、促进全域旅游健康发展等方面需要保障和促进的内容。
《条例》紧扣全域旅游发展要素结合国家、省最新关于全域旅游和文旅融合的相关意见正确把握全域旅游工作的基本原则。关于体制机制。结合现行管理职责,把握全域旅游发展重点,着眼统筹推进、综合监管、部门联动、协调高效的全域旅游发展机制,提出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有关部门参加的全域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有关责任。关于品牌推广。要求市人民政府结合本地旅游资源确定本地旅游品牌形象和宣传推广主题,建立跨部门、跨行业、全民参与的旅游形象推广机制,借助各类活动和媒体进行营销推广。关于规划。专设“规划”一章,将全域旅游政策保障上升为法律规范,分别就规划编制、旅游重点项目建设、规划实施评估、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审批等方面作出规定,在规划保障上促进全域旅游持续健康发展。关于产业发展。聚焦全域旅游工作目标,突出晋城特色,促进全域整合、全业融合、全景建设,对城市休闲旅游、乡村旅游等多种旅游形式及其他融合业态的培育作出了鼓励性和引导性规定。对旅游商品、美食、酒店、民宿等服务产品做了相关扶持性规定,全面推动全域旅游高质量发展。关于服务保障。结合我市全域旅游发展中出现的设施短板和服务短板,进一步强化全域旅游服务功能。《条例》第四章专门就完善旅游服务、道路交通等文化旅游设施作出专门规定;并就加大全域旅游环境整治力度,开展旅游从业人员职业培训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关于监督管理。为层层压实推进发展全域旅游的责任,明确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旅游综合监管机制,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秩序、安全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联合监督检查。此外,还就旅游数据和信息统计、投诉举报制度、旅游市场信用体系、目标责任考核等作了详细规定。
据了解,《条例》是我省首部推动“全域旅游”发展的促进型地方立法法规,紧扣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基调,以打造文旅康养样板城市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为目标,主要有四方面的亮点。一是建立党政统筹、部门联动、市县乡纵向贯通的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解决全域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二是强化区域合作,坚持协同发展,对太行一号文旅康养和乡村振兴建设作出规定,鼓励支持设计开发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促进区域旅游一体发展、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三是强调产业融合发展,以旅游产业为载体,培育康养、体育、工业、会展、研学、住宿、餐饮、休闲、夜经济等旅游业态,凝聚旅游发展新动力;四是完善服务保障,在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予以鼓励支持和优先保障,重点完善游客呼声较高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提升旅游服务功能和效能,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旅游市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