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明年起施行 |
2022年08月04日 10:21:32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
8月3日下午,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介绍。
近年来,随着全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加,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停车难、停车乱”已成为困扰群众出行的一大难题。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加快补齐城市停车供给短板,市八届人大常委会讨论、起草并通过了《晋城市机动车停车条例》,2022年7月22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是为了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树立城市文明形象,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条例》共设六章四十六条,从静态交通和动态交通两方面对停车管理作了规定,内容包含总则、停车场的规划与建设、停车场的经营与管理、机动车停车行为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以及停车秩序、停车服务等相关活动。《条例》对停车场的概念进行了规定,停车场是指供各类机动车停放的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由于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涉及多个职能部门,为了加强部门联动,共同推动停车场建设管理,《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主管部门的职责。
关于停车场的规划和建设。一是明确规定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二是明确通过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化停车供给,从宏观与微观两个层面对停车资源的共享利用予以规范,充分利用各类闲置场所增加停车供给。三是明确停车场建设要求。规定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将新能源充电设施、无障碍停车泊位等纳入停车场配套建设要求。四是明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设置原则和要求。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遵循严格控制、逐步缩减的原则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并向社会公示。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关于停车场的经营与管理。一是明确政府投资、社会投资和业主共有场地等不同投资主体的经营主体确定方式。二是明确停车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推行差别化的收费标准。三是居住小区车位要首先满足业主停车需要,业主享有出售或者出租优先权,不得只售不租,仍有剩余方可向社会开放。
关于机动车停车行为管理。机动车停车行为管理主要是从动态交通方面明确停车人在停车场、接送学生上下学、临时停靠等情形下的行为规则,确保停车行为规范、车辆出行通畅。
关于法律责任。《条例》对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擅自将公共停车场改作他用或者停止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和设置地桩、地锁等阻碍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规定;对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常见突出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已有规定的,条例不再作重复规定。重点对机动车停车执法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位法又没有设置法律责任的,从处罚内容的必要性和合法性、实施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等方面考虑设置典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明确处罚内容和执法部门,避免了执法过程中推诿扯皮、管理缺失的现象。
发布会还就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保障车位车库有效供给;住宅小区、中心商圈等存在的“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停车智慧管理服务、方便群众、让利群众、提高车位利用率等方面进行了介绍。此外,发布会上还对停车收费的规定等问题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大 中 小】【打印此页】【收藏此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