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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切口 大民生 全过程
——农村自建房立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纪实
2022年01月25日 15:48:21    来源:市人大法制委

农村住房安全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基层安全稳定。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乡房屋建设使用安全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自建房屋质量安全监管指示精神,回应广大群众对自建房管理的关切和诉求,《晋城市农村自建房管理条例》已由市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八次会议于20211028日通过,并于2022115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自51日起施行条例的公布实施必将为全市提升农村自建房屋质量,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小切口  ——宅基地上的村民自建用房

在农村自建房立法过程中,晋城市人大常委会注重发挥“ 小切口”立法及时、精准、到位的优势, 直奔难题的解决。在适用范围和房屋建设标准上,条例直接将我市的农村自建房范围限定在“宅基地上的村民自建用房”。这一规定相比山西省“四办法、一标准精准聚焦问题,限定适用范围,提升了立法效果。《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在全省城镇开发边界以外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村民新建、改建、扩建和翻建农村住房的规划管理,适用本办法。”而农村的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我们将条例地域范围限定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以外”“宅基地”上,就是考虑到我市农村自建房屋主要是为满足农村村民居住生活需求,对于另外两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本条例不作规定条例对房屋定义也不同于《山西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房屋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第四条的规定,着重规范“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内、两层以下、跨度小于6米的村民自建用房”,对于山西省设计施工监理管理办法中另一类农村集体建设用房,即警务室、卫生室、便民服务点等低层房屋建造未做具体规定,参照本条例执行

大民生  ——涉及自建房39万余户 农村村民81万余人

目前,我市农村自建房共有39万余户,涉及农村村民81万余人,如何让这部条例得到村民的认可,真正将固化的成果惠及农村百姓,才是这部条例制定的关键所在。条例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设计和行为规范,对村民无序无规的建筑行为进行了规范,还细化了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职责,真正做到了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一是有序。条例结束了过去农村自建房无图施工、无资质人员施工,无安全配套措施施工,忽视承重、抗震、防洪等方面安全要求,凭感觉规划、凭经验建设、凭需要改扩的混乱局面。要求农村村民建房要有正规的施工队伍、有规范的设计图纸、有安全的施工措施、有符合要求的建筑材料。不仅要求建房人对自建房的建设和使用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要求施工方对其承揽的房屋工程质量终身负责。二是惠民。条例规定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免费编制通用设计图集供村民使用、免费为农村建筑工匠提供专业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免费为农村自建房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监理服务等“三免”措施;同时规定将用于经营或者公益活动的农村自建房,要进行质量安全性能鉴定方可投入使用,以更好地保障农村群众住房安全。三是有力。村自建房管理从规划用地、申请审批到施工、监管,涉及范围广,关系到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职能部门,条例对政府及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条例还要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农村自建房的施工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对年久失修、损坏损伤、存在安全隐患、改变用途的四类老旧房屋进行安全排查,针对在排查时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除及时开展安全性评估或者鉴定外,还要建立隐患问题数据库,有针对性地排除隐患,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全过程  ——发放征求意见稿5235份 两审通过

条例从立法调研、草案起草、初审、征求意见、统一审议到表决通过,积极搭建立法过程全覆盖的民主之网,做到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发扬民主、体现民智、维护民利。一是深入查。一改以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出市、出省调研考察的做法,我们深入基层一线,走村入户与干部群众拉家常,直接在基层召开座谈会,近距离听取各方面意见,详细了解村民自建房的质量和安全情况。对群众反映强烈农村相邻问题,在条款中予以增加。二是广泛征。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每项法规草案都要在代表履职平台发布,同时书面征求300多名人大代表意见,邀请专业领域的人大代表,对草案中的重大问题或重大分歧意见提出修改建议。注重采纳群众意见,利用“线上+线下”的方式,通过市电视台、“晋城在线”等媒体,面向社会各界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广泛征求意见,发放书面文稿5235份,对象达5000多人次。积极发挥立法咨询专家库、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的专业优势,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接地气、察民情、聚民智的“ 直通车” 作用。三是多层议。通过不同功能的会议推进自建房起草审议工作,做到程序完备、灵活高效。第一类是围绕法规草案具体修改工作召开的各类会议,如起草小组工作会议, 研究条例中涉及的重要问题;法工委全体会议,逐字逐句阅读法规草案,参考各方意见建议具体修改。第二类是法制委全体会议,目的是找准问题症结,提出修改方案,研究形成较为完善的法规草案。第三类是面向政府组成部门、专家学者、邀请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召开的征求意见会议。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的会议讨论,不仅提高了立法质量,而且使条例内容在民主讨论、民主决策中得到进一步完善。(作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窦三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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