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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河长制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年07月19日 10:18:31    来源:市人大农工委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有效举措,事关人民群众福祉和长远发展。为确保河长制在我市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方面真正发挥作用并取得长效,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于5月份带领农村工作委员会工作人员深入六县(市、区)进行了先期调研。6月上旬,市人大常委会又组成调研组深入各县(市、区)进行了视察调研。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实地视察,对我市河长制的工作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我市境内河流有257条。其中,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69条,50平方公里以下的河流188条。以陵川六泉至泽州县柳口一线的分水岭为界,西部为黄河流域,主要包括沁河水系、丹河水系、入黄水系和入汾水系,流域面积8417平方公里;东部为海河流域的卫河各支流,流域面积1073平方公里。
   沁河、丹河为贯穿我市南北的两大河流。在我市设置的11个国控监测断面中,沁河干流3个、丹河干流6个、蟒河1个、大峪河1个。2017年,在参与水功能区达标评价的10个断面中,有7个稳定达标,达标率为70%。
   一、工作情况
   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来,市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照中央、省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具体要求,构建组织体系、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任务落实,全力推进我市河长制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率先出台工作方案。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以及省委、省政府《山西省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强化党政领导、突出问题导向,率先在全省出台了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方案确立了四级河长的组织体系,围绕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六大任务制定了系列措施。方案下发后,我市六县(市、区)及乡(镇)均按照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出台了实施方案,为我市河长制工作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基础。
   (二)健全组织体系和制度。市、县、乡分别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负责对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日常管理。建立起了市、县、乡、村四级河长、河湖警长组织体系。截至目前,全市共设立河长2335个(其中:市级10个、县级76个、乡级621个、村级1628个)、河湖警长1340个(其中:市级7个、县级232个、乡级330个、村级771个),在河道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并在主流媒体进行公示,实现了我市重点河流、重点流域河长制工作的全覆盖。各级河长陆续上岗履职,河长巡河护河工作全面展开。同时,制度建设作为河长制工作的重中之重,河长会议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巡查工作制度等10项配套制度相继制定出台,河长制信息平台建设初步完成,为河长制的高效推进提供了制度支撑。
   (三)编制河流“一档一策”。市政府职能部门在梳理我市现有涉水规划、开展境内河流基本情况调查评估的基础上,完成了我市257条河流名录的编制和河流水系图的绘制工作。以河湖现状、存在问题及原因为基础,对我市境内丹河、白洋泉河、白水河等六条市管河流及县域重点河流建立了“一河一档”,完成了全市河流“一河一策”的编制、审定和印发工作,进一步明确了河流管理保护目标任务、责任和措施清单,我市河湖保护与治理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基本形成。
   (四)开展系列整治行动。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针对黑臭水体、垃圾围河、入河排污口等重点领域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开展清河专项行动,清理河道淤泥、建筑垃圾80余万立方米,打击河道非法采沙行为,保证了河道的整洁畅通。二是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活动。对于所有涉水企事业单位实行“黄、红”牌管理,对166个入河排污口设置了标识牌,对存在超排、偷排的企业实施严厉查处、挂牌整改。目前,“红牌”企业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活动。率先在全省划定了89个“禁养区”,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全部关停搬迁。全市1035家规模化养殖场已有806家实施了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完成率达77.87%。
   (五)推进重点工程建设。按照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的建设。一是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程。经市总河长组织专门会议研究部署,去年以来陆续对我市城市建成区的10条河流进行了整治,大力实施雨污分离等举措,从源头控制污水排放,我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同时,东河、西河等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书院河二阶段景观工程的加快推进,将有效改善我市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二是沁水河道治理工程。我市沁河河道治理工程作为全省生态修复重点工程之一,目前正在加快推进。该工程总投资1.9亿元,已累计完成投资1.1亿元,预计2019年底完工并投入运行。三是湿地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进度,高平南部两河湿地工程已完成并投入运行;丹河二期工程全面开工建设,三期工程及长河流域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前期工作基本完成;长河石淙头湿地工程项目启动实施。在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面,我市的建设力度正在逐步加大,目前全市污水处理厂已建成9个,在建10个,正在规划的2个。
   二、存在问题
   随着我市河长制工作的深入推进和市政府水污染防治战略的实施,一系列强有力的治水措施和治理工程扎实推进,我市地下水、主要河流水生态环境得到了一定改善,水环境质量逐步向好。但从我市水生态和水环境现状来看,形势依旧不容乐观,后期任务更加艰巨,存在的一些问题也须引起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一)部分河长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推进河长制,核心是责任,关键是落实。我市部分河长对河长制工作对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打赢“三大攻坚战”、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不强,牵头谋划、综合协调、推动落实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压力传导逐级弱化;部分河长履职不到位,对自己负责的河道还未能真正做到底数清、问题明、措施实,定期巡河形式化,巡查不全面不彻底及频次不足,巡河质量难以保证;部分河长巡河日志记载内容不详不实,具体问题、配套措施、督办落实等主要内容缺失,影响到河长制工作的推进成效。
   (二)河长制工作运行机制尚不完善。当前,我市河长制工作处于摸索尝试阶段,还未能真正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行。一是监督考核机制不健全。目前,我市河长制工作监督考核制度虽已初步建立,但没有紧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指标,没有将河长制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和部门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河长履职情况的检查督导、考核评价流于形式、不切实际、没有实效。二是日常巡查机制不完善。基层巡河力量薄弱,巡河不能保证日常化和经常化,难以及时发现问题。三是联动监管机制未形成。相关成员单位或职能部门各自为政、协作不力,河湖警长作用发挥不明显,“共抓共管共治”的联动监管机制尚未形成,还需在常态长效上持续用力。
   (三)流域治理未能做到标本并重。流域生态治理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各级政府在出重拳、下大力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的同时更需要注重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一是由于我市环境治理历史欠账多,现有的环保设施也不同程度存在处理技术滞后、污水收集率低、不能满负荷运行等问题,在建的工程性治污设施推进速度也不够快,满足不了当前需求。二是河道两岸部分群众环保意识不强,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倒乱排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增加了河流管护的阻力和成本;三是在乡(镇)特别是沿河两岸乡村居民的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收集处理上,政府相关部门重视程度不高、统筹谋化不够、治理手段和措施有限,影响到我市环境治理成效。此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是落实河长制工作的基础,随着水域划界确权工作的开展,河湖(库)管理范围与地上附着物的权属冲突接踵而来,如何化解这一矛盾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三、几点建议
   今年是河长制工作从“见河长”转入“见成效”的关键之年,需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联动、完善具体举措,统筹推进我市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工作,逐步形成“责任明确、协调有序、严格监管、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构建起我市平安绿色生态大水网。
  (一)夯实河长责任,真正把河长制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河长制对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完善我市水资源保护与发展中长期规划,把水环境提升放到发展全局中统筹考量,切实变“九龙治水”为党委政府“一拳发力”,真正把河长制工作抓细抓实抓出成效;各级河长要真正履行好河流的“管、治、保”三项职责,经常深入河道巡查,了解所管河段突出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做到情况明、责任清、措施实、督查严,推动责任水域问题的不断解决。特别是要加强已整治河道的“回头看”,杜绝黑臭水体复流;各级河长办要统领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发挥好组织协调和平台枢纽作用,进一步细化责任清单,制定差异化的考核指标,完善责任追究与问责机制,从严检查督导,倒逼责任落实,让河长制工作真正“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调联动,汇聚联防联控的流域保护合力。水生态治理难度大、任务重、战线长,不仅要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还要用长远的眼光、创新的思维解决当下许多繁杂的治理难题。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要结合自身优势、协同作战,不断加大对河湖违法行为的联合执法打击力度,高质高效完成自己的 “分内事”,着力构建起多部门共管共治的工作模式和联防联控机制。 要着力加强河湖警长队伍建设,利用公安信息化手段,真正发挥河湖警长在维护辖区河流水域秩序、打击涉河涉湖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作用;各级执法部门要立足本职,深入查找执法依据方面的不足,通过建议人大立法,健全水环境治理与管护的地方性法规,解决执法手段软化等问题;要强化宣传教育引导,提升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让群众成为河道监管的“千里眼”,营造全民共管共护的良好氛围,逐步构建起各区域、各部门、全社会“共抓共管共治”的流域保护新格局。
   (三)完善管护机制,切实提升河长精细化管护水平。科学的日常管护机制是落实河长制工作的重要保障。要积极学习浙江浦江、广东雷州等先进地区管水治水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大胆创新实践,认真总结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并适时上升为制度,织密织牢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制度之网;要注重河长专业技能培训,提升河长专业化管护水平,增强管护实效;要针对巡河机制不健全、制度不落实等问题,认真探索建立河湖日常监管巡查机制,整合基层治理力量,建立专职巡河员队伍,切实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开展整治,实现河湖的日常化、精细化管理。
   (四)开展综合整治,力争我市水生态治理取得长效。流域生态治理只有源头治理与系统治理相结合,治标与治本并重,才能实现治理与发展双赢。我市河长制工作应与产业转型、乡村振兴、全域旅游、农林文旅康一体化发展结合起来,整合利用各类资源,为我市的高质量转型发展奠定基础。一是大力提升治污基础能力。合理配置垃圾综合利用和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建设力度。引进环保技术,对现有不达标的污水处理厂要加快提标改造,提高污水收集率和处理质量。二是开展农村环境整治。围绕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大力开展乡村特别是河道两岸村庄的环境整治,解决好农村生活垃圾的集中收置与处理问题。加快农村居民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农村旱厕改造,使城镇污水管网逐步向农村集镇、河道两岸村落覆盖延伸,让垃圾、污水远离河道。此外,要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的管理与保护,加快推进水域划界登记确权工作,依法厘清权属、化解争议,确保水域岸线确权登记结果合法准确。在此基础上,扎实推进河道绿化、固堤护岸等工程建设,在保障流域生态安全、建立起完善的流域生态体系的同时,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不断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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