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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调研报告
2018年07月19日 10:04:00    来源:市人大城环委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今年6月份召开的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将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为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常委会组织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为组长、常委会委员、部分市人大代表和常委会机关各委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会前调研组,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分别深入我市六县(市、区)、相关部门及环保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实地查看等方式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环境质量状况
    2017年,市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主管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中央和省环保督查为契机,针对环境突出问题进行排查整治,积极推进各项环保设施建设,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全市环境质量持续好转。
    二、环境保护目标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一)环境目标完成情况
    1、大气环境质量有待改善。2017年, 我市二级以上优良天数为166天(考核要求264天),优良天数比例为47.3%(考核要求72.4%),PM2.5平均浓度为62μg/m3(考核限值54μg/m3),与2016年持平。超额完成了国家大气十条(2013-2017年)下达的PM2.5浓度下降20%的目标任务,但环境空气质量约束性指标均不达考核要求。
    2、水环境质量稳步提升。9个省考断面中张峰水库出口、郑庄、润城、拴驴泉、赵庄、后寨均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标准,比例为66.67%。东焦河水库断面为四类水质标准,白水河断面由劣五类好转为五类水质标准,劣五类水体比例达到11.11%。10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达到或优于三类水质标准,11个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均保持稳定。
    3、土壤污染防治全面启动。2017年,全面开启了土壤污染防治调查工作,对全市52家土壤重点监管行业企业进行了调查核实,确定了42家土壤污染风险防控重点监管源名单,完成了112个国家认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布设工作。
    4、生态环境状况保持稳定。截止目前,我市共建成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5个,省级以上森林公园6个,省级地质公园3个,省级风景名胜区4个。全市林业用地808.81万亩,森林覆盖率达39.20%,居全省首位。
    (二)主要工作情况
    2017年市政府及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紧紧围绕年度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以坚决打赢环境保护攻坚战为主线,以着力抓好污染减排、治污降霾、水质保护、土壤污染防治、环保部督察督办问题整改为重点,认真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断夯实环境保护责任制,积极推进重点环保项目建设,加强环保执法监管等工作,为实现全市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全市环境状况稳步改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较好,其主要工作成效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大环保工作格局,开展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一是推进大气污染专项整治。对全市886家“散乱污”企业、5家火电企业以及14家钢铁企业进行彻底整治、超低和对标排放改造;对168家工业企业物料堆放场采取了封闭措施;对道路扬尘加大冲洗保洁和喷雾降尘力度;对市区重点路段实行重中型货车限行分流,全面供应国六汽、柴油;市区主城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二是开展水污染专项治理。在全省率先完成了6个县(市、区)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划定工作,对1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关停、搬迁,对806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实施了废弃物综合利用工程;完成了阳城、陵川两个千吨万人水源地划分及定桩立界工作,对80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状况进行了评估和定期监测监控。三是启动土壤污染专项防治。编制出台了《晋城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晋城市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系列文件,有计划地安排部署了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了112个国家认定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布设工作、市环境监测站土壤环境质量重点项目的扩项认证工作,初步具备了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能力。
    2、落实各主体的环境保护责任,实施重点污染治理。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坚决完成环保部强化督查下达的16期2000个督办问题整改任务。市委、市政府派出6个巡查工作组,开展了为期6个月的大气污染防治日常巡查工作,发现、移交各类环境问题642个,并针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对县(市、区)相关人员进行问责;在水污染治理方面,一是全面启动了高平市第二污水处理厂、阳城县町店、润城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推进了市区10条黑臭水体、北石店河、茶棚河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建成了丹河高平河西湿地。二是启动了全市所有煤炭企业达地表水三类标准改造工程,对16家化工企业按照最严格排放标准实施了管理。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市政府对全市“六县(市、区)”和各相关部门(单位)下达了《晋城市2017年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强化了责任主体、细化了目标任务、明确了时间进度,并对全市52家土壤重点监管行业企业的基本信息、环境风险进行了调查核实,确定了42家土壤污染风险防控重点监管源名单,实行重点强化监督监管制度。
    3、强化环境应急管理和现场执法,切实加大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在应急管理方面,为应对重污染天气,对526家企业实施了错峰生产,对472家企业实施了错峰运输。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采取了超常规的应急减排措施,在保民生、保安全、保稳定的前提下,全市所有企业全部停产、所有在建施工工地一律停止施工、所有建筑垃圾、渣土和砂石运输车辆一律禁止上路。在强化执法监管方面,一是以推进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和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为契机,不断加大行政处罚和问责力度,全市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9000多人(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850起,共处罚金9013万元,查办“四类典型环境违法案件”63件,案件查处数量和处罚金额均在全省名列前茅。二是全面实施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执法制度,随机确定执法人员及企业,对87家重点排污单位和514家一般排污单位开展了执法检查。
    4、实施清洁能源改造,推动能源结构优化升级。在完成“冬防”明确的“对市区和县城建成区112台燃煤锅炉实施淘汰”任务的基础上,对全市域范围内的261台燃煤锅炉实施了特别排放限值对标改造,对1874台燃煤锅炉实施了清洁能源替代或取缔;对11.26万户居民实施了清洁取暖改造,并在城市建成区划定了41平方公里的禁煤区,严格管控,网格化管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市政府对生态环境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高度重视,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大气环境形势非常严峻。去年我市未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指标任务,也未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达我市的PM2.5平均浓度、重污染天数均同比下降10%两项“冬防”目标任务并被生态环境部约谈。说明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还有很大差距。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环保形势认识不够到位,责任感和紧迫感欠缺。各级政府以及各级有关职能部门对污染防治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认识上有差距,存在畏难情绪、厌战思想,缺乏打攻坚战、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和应有的拼搏精神。有的部门和企业对污染防治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缺乏超前的、切实有效的应对措施和手段。有的企业环境治理主体责任落实不严,履行社会责任不够,还存在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偷排偷放和对限产、关停等防治措施执行不果断、有折扣的现象。
    (二)污染防治规划不够科学,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缓慢。我市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不科学是我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但调整产业结构的口号喊了多年,但至今没有实质性的大动作,能源、重化工为主的传统产业依然比重偏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占比不高;市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高排放燃煤企业围城多年还没能搬迁,新规划在建的南村铸造园区也在距离市区直线距离10公里范围之内;原有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燃煤量成倍增长,产生的污染物总量远远超出市区周边的环境容量。我市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消耗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60%左右,是我市PM2.5最大污染贡献源;禁煤区内及周边还有一万多户未完成清洁能源改造任务,燃煤污染直接影响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我市的运输结构单一,现有的铁路运输能力已基本饱和,80%的外运煤炭依赖公路运输,运输过程中的排放、扬尘对空气质量造成很大影响。
    (三)管理体制还不完善,环保综合能力和协作能力有待提升。环保委员会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市县之间、部门之间职责界定不清楚、不科学,存在推诿扯皮、各自为战以及市级重视程度高、县乡村重视程度低,环保部门重视程度高、其他部门重视程度低,政府重视程度高、企业重视程度低的“上热下冷”的问题,没有真正形成群防共治的整体合力。有的县(市、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不够,效果不好,有的县污染指数长期偏高,成为全市防治工作的短板。有的县(市、区)政府责任意识不强、环保观念不深,没有履行好应有的监管责任,在项目引进、工业布局、严格环境监管等工作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致使部分企业长期存在的环境问题积小患成大恶,增加了污染治理的难度,同时也造成了较恶劣的社会影响。在当前形势下,各级政府和部门环保责任的压力与日俱增,但环境监管的力量却没有得到同步加强,尤其是在乡镇(办事处)一级,需要承担大量的属地监管任务,却没有专门的环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不足的矛盾显得更加突出。
    (四)精准治理不到位,污染源防治和环保监管效果不佳。对工业企业执行应急预案和错峰生产存在“一刀切”的问题,没有充分考虑企业环保治理水平差别等因素,缺乏精细化、差异化应急响应和错峰生产措施。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缺乏长效机制,治理成果维持时间不长且极易反弹。扬尘污染是我市PM10的最大污染贡献源,但监管存在盲区,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及县城周边,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垃圾围城现象严重。市区内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加,主干道通行能力不高,拥堵导致车辆长时间处于低速行驶状态,市区范围内汽车尾气和次生复合型污染突出。道路洗扫制度落实不到位,主要街道部分地段还存在大量树叶垃圾,人工清扫时扬尘清晰可见。建筑施工工地的防尘抑尘设备基本形同虚设,“六个百分百”执行基本流于形式,仅“冬防”期间被原环保部强化督查组发现督办的问题就有330个,侧面反映了政府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五)宣传工作不深入,全民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高。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缺乏广度和深度,导致公众对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参与的意愿不强,部分群众对环保法律法规不了解,个别群众甚至会认为生态环境保护是政府的事,应该政府干,与己无关,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几点建议
    面对空前的挑战和前所未有的环境压力,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制度和法治建设,持之以恒抓好生态环境建设。针对我市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我市环境保护工作的艰巨性。抓好环境污染防治,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部署。市委把污染防治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打好的硬仗之一,在近半个月的时间内就污染防治问题连续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对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市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要认清我市严峻的环保形势,今年已经过半,我市空气质量排名全国倒数前十,环境容量已达上限,打赢攻坚战、完成省、市提出的大气污染治理目标,任务还十分艰巨。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关于环保问题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力度,真正把环保问题上升到政治的高度、民生的高度、全局的高度,以铁的担当尽责、铁的手腕治污、铁的心肠问责、铁的办法治本,勠力同心、共克时艰,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强化结构调整,优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布局。调结构、转方式是污染防治工作的治本之策,否则难以实现又好又快高质量发展,与其被动承压,不如主动作为。切不要错过转型发展机遇期,要把产业结构调整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以污染治理为契机,制定产业升级具体规划,主动有序进行调整,加速新旧动能转化,优化产业布局,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要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目标,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全力压减现有煤炭消耗量,严格控制新增燃煤量,出台鼓励政策,加快形成多种能源消费模式,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完成散煤清零。加快铁路货运专用线建设,积极主动与上级铁路部门对接,尽最大努力提高我市铁路货运能力。大力推进大、中型货运车辆绕行主城区规划,鼓励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优先选择国Ⅳ及以上车辆承担运输,降低扬尘和尾气污染。
    (三)强化精细监管,增强防治工作效果。要健全完善市、县、乡三级大气污染热点网格防治监管体系,推动市直相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和重点乡镇精细化管理,形成部门协调、职责明晰、上下联动的污染防治新格局。要健全智慧环保大数据平台,利用科技手段实现对重点行业和企业的实时在线监控,为大气污染防治提供技术和智力支持,加强对扬尘、尾气、企业排污等的精准有效管控。要针对不同的污染企业,分行业、分类型、分情况,科学制定错峰生产和停限产措施,按照环保贡献率实行差异化监管,避免搞“一刀切”,力争做到减排与发展双赢。
    (四)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打击破坏大气环境的违法行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责任清单,量化考核指标,有效传导压力。要对照《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监督问责实施细则》的规定,监督责任的落实,对那些在污染防治中不履职、不尽责、不担当、不作为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切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真正把环保责任清晰明了地落实下去,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地传导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要强化环保联合执法和区域执法,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对超标排放、偷排偷放等严重违法、屡查屡犯的企业,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企业责任,涉及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执法过程中“搞变通”、“打折扣”的,要坚决惩处,决不允许以罚代管,决不允许遮丑护短。
    (五)强化宣传引导,形成全社会参与治理的浓厚氛围。打赢大气污染防治这场攻坚战,离不开广大公众的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宣传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形势的严峻性、艰巨性,运用重点执法案例强化宣传效果,促进广大群众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通过宣传,保证各项环保相关决策部署的有效落实,充分发挥企业大气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健全企业环境公开信息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有效途径,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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