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青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翠叶、史晓莉、窦三马、王贵平、王学忠,秘书长闫建升,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常委会委员原光辉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田志军,副市长黄登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晓波,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晋城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草案)》、《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草案)》;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 2023 年市本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提升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落实《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两个书面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科学技术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医疗保障局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
常青指出,会议审议通过的重要立法项目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在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后,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着力抓好法规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要加强监督,确保法规有效落实、发挥作用,以良法善治护航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针对会议听取审议的一系列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针对发现问题,完善配套制度,健全监管体系,依法促进审议意见严格落实,以有力监督助推市委部署落地见效。
常青强调,会议审议通过的《晋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修正草案)》,为进一步依法规范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一府一委两院”及相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按办法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人大常委会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工作依法、尊重、严肃、规范。市人大常委会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把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制度,以制度赋能激活人大工作“一池春水”。开展述职评议是本届人大监督工作的一大特色,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履职尽责、勇挑重担,为全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会议期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召开了第35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关于《晋城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晋城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草案)(二次审议稿)》审议情况的汇报;听取了各组召集人关于市政府六部门负责人述职报告审议情况的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