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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次会议
2021年12月23日 08:50:16    来源:市融媒体中心



1222日,市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常青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治琛、冯裕民、李翠叶、史晓莉、窦三马、秘书长王学琦,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常委会委员原光辉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宣传部部长武健鹏、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建康、市监察委员会、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晋城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做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的决定》;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21年市本级第二次财政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落实《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1年上半年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0年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落实《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数字经济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发改委关于落实《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发改委专项述职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住建局关于落实《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住建局专项述职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落实《晋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交通运输局专项述职报告的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6个书面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议案

常青向新任命同志颁发任命书,并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常青在讲话中指出,要规范行使权力,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本次会议通过的《晋城市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为进一步依法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提供了制度保障。下一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决定重大事项,加大落实督办力度,保证决议决定执行到位,维护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常青要求,要增强监督实效,推动人大审议意见有效落实。市人大常委会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的总要求,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的工作方法,创新监督机制,集成监督手段,构建“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跟踪问题、推动解决问题”的工作体系,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常态化,真正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人大工作的职能优势转化为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际成效。要全面依法有效履职,深入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要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重要制度载体作用,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要求贯彻落实到人大工作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以制度机制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实施,在立法过程中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在人大监督中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在人大换届选举中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借助平台建设畅通全过程人民民主途径,发挥代表作用彰显全过程人民民主力量,不断提升新时代人大工作质量和水平,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新晋城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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