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由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8月31日通过,并于2018年11月30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