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晋城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6月28日通过,并于2018年9月30日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9月30日
附: 《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