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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两部地方性法规通过二审
2019年09月17日 08:51:00    来源:市人大法制委

    自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两部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根据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及时对两部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形成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范丽霞主任及6位副主任分别带队赴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单位听取意见和建议。

    对于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真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并参考其他省、市已生效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坚持“不抵触、不重复、有特色、可操作、重效果”的原则,提出了具体的修改建议。7月下旬至8月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组织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工委、农工委、市园林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有关领导和人员共同讨论研究,形成上报市委审核的条例草案,并报市委审核。

    根据地方立法工作需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委托晋城市泽州律师事务所和晋城市瀛润律师事务所开展第三方论证,于8月16日和17日分别召开立法论证会,并形成论证报告。随后,法工委与市园林局及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8月18日赴太原再次进行了立法论证。两次论证分别重点邀请了我市部分政府组成部门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业务骨干,法制委委员,部分实务工作者,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及相关专家顾问参加,共同就就两部条例草案(立法论证稿)中争议较大的问题进行了讨论。经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58次主任会议讨论研究和法制委全体会议审议,并对两部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了两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经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两部条例,现已报省人大常委会待批准。(撰稿:张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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